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于2021年11月25日办理了27,000,000股的解除质押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及福鞍控股-财通证券-20福01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福鞍控股的可交债信托账户,以下简称“可交债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93,378,183 股,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13.96%,占公司总股本的8.79%。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3,378,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62.98%,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57,730,000 股,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29.85%,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0%。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接到股东中科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原质押给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或解冻
1.股份被解质或解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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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科实业根据抚顺银行授信要求,近期计划质押1067万股,为控股公司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本计划完成后,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总计6840万股,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35.37%,占公司总股本的22.28%。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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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
1、中科实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展开全文2. 中科实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中科实业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科实业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中科实业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影响中科实业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不影响中科实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中科实业将利用自筹资金及替换担保方式等措施解除对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4. 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或者减持,是否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1 月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的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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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迪为福鞍控股的股东、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原名: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为福鞍控股全资子公司,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吴迪、中科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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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本次权益变动,系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福鞍股份的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期间,福鞍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070,18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6,080,0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9803%,合计共减持公司 9,150,180 股 A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2.9803%。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福鞍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070,000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389,5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1040%,合计共减持公司 6,459,500 股 A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2.1040%。
2021 年 11 月 3 日,吴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6%。
上述三次减持共计减持 15,620,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7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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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鞍股份股票代码:60331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鞍山市铁西区红卫街2-59号
通讯地址:鞍山市铁西区红卫街2-5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 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西临街16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西临街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 吴迪
住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目前已经全部解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不违反之前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承诺、持有及减持意向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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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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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迪为福鞍控股的股东、中科实业为福鞍控股全资子公司,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吴迪、中科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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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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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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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科实业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收购主体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福鞍股份的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所进行的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 3 至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10,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6,140,5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3,070,200 股。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持有福鞍股份121,91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吴迪持有福鞍股份22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的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科实业持有福鞍股份87,075,363股限售流通股,解禁时间为2022年8月8日,占公司股本的28.36%。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本次权益变动,系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福鞍股份的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期间,福鞍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070,18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6,080,0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9803%,合计共减持公司 9,150,180 股 A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2.9803%。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福鞍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070,000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389,5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1040%,合计共减持公司 6,459,500 股 A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2.1040%。
2021 年 11 月 3 日,吴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6%。
上述三次减持共计减持 15,620,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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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吴迪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科实业持有的 87,075,363 股公司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股份数 577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6.30%,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0%,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于2021年9月和10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070,000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389,5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1040%,合计共减持公司 6,459,500 股 A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2.1040%。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和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福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福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一致行动人吴迪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6%。
一致行动人中科实业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3.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轶妍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轶妍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吴迪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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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轶妍
一致行动人: 吴迪
一致行动人: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