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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决议公告汶川地震的感人事迹

   日期:2023-10-13     浏览:49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裕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91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5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展开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22.2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27.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5,91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5号《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指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巧芬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六、备查文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8日

至2021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第一届第八次监事会及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第一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分别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住所地不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12月27 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证券部办公室

(三)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

六、 其他事项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 邮编:315400

(4) 联系人:齐晓琳

(5) 联系电话:0574-6269 9962 传真:0574-6269 9972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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